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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十年纠纷积怨难解 法院妥善疏导一朝解决
2007-12-05 18:23:14 来源:东北网  作者:贾晋璇 侯芳芳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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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5日电(贾晋璇 侯芳芳 记者雷蕾)12月3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历经十年两级法院六次审理的邵兰兴与北方机械铸造厂及陶珍玉联营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两个多年的冤家终于握手言和。

  原告哈尔滨市北方机械铸造厂(以下简称北方厂)与被告邵兰兴、陶珍玉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于1998年初开始在道外区人民法院诉讼,北方厂主张邵兰兴对联营终止存在过错,应当返还投资款和联营利润等11万余元,而邵兰兴要求不仅不返还投资款及利润,还要求北方厂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4.5万元。该案一审邵兰兴、陶珍玉败诉后上诉到哈尔滨市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邵兰兴再审申请亦被驳回。后该案经哈中院院长提起再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道外区人民法院重审,重审判决后邵兰兴败诉,仍不服,今年10月份又上诉至哈市中级法院,要求北方厂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共计4.56万元。

  哈中院受理后,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员高阳主审该案,并要求力争调解解决,做到案结事了。高阳收案后,通过阅卷、接触当事人,发现这起案件与以往审理的案件有很大不同,不仅在承担责任上当事人分歧较大,而且各方当事人的积怨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深。在庭审中更是水火不容,矛盾几乎不可调和,而且邵兰兴年愈古稀,因前几次诉讼均败诉,态度偏执,对法院和法官有较大偏见,可以说调解存在相当的难度。

  面对这起棘手的案件,高阳开庭之后首先采取各个击破的办法,分头做北方厂、陶珍玉和邵兰兴的工作,最终让当事人认识到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调解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为此,高阳先后三到北方厂做厂长工作,请求支持法院工作,对原有的债权作出一定让步;找到陶珍玉摆事实、讲道理,使陶珍玉接受调解;两次到邵兰兴家中,与其爱人、女儿沟通,请求其家人协助作思想工作,使邵兰兴终于同意调解。经过耐心的说服工作三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高阳通过与当事人数次商谈,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从中选取既合法又合理的意见反馈给当事人,初步形成了三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但邵兰兴又出现反复,不接受调解意见,高阳又先后四次到邵兰兴家中,征得其老伴和在北京工作的女儿的理解和支持,使其家人一起站在法官的角度来说服邵兰兴。经过十六天的不懈努力,最终使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了邵兰兴与北方厂的联营协议,已经执行的给付款不再返还,尚未执行的不再执行;三方因联营协议产生的纠纷到此完结,不再提起任何诉讼;另案邵兰兴与陶珍玉之间的合伙纠纷一并解决完毕,双方不再以任何理由提起诉讼。

  12月3日,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书同时送达到三方当事人的手中。拿着这来之不易的调解书,三方当事人都很高兴,说:“若没有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我们的官司还知道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呢,司法为民真不是说空话呀!”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