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5日电5日从省委政法委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将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规定》要求,见义勇为人员将从医疗保障、评烈评残、子女上学、买房租房、家属抚恤等多方面受到保护。
责任编辑:杨禹
东北网12月5日电5日从省委政法委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将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规定》要求,见义勇为人员将从医疗保障、评烈评残、子女上学、买房租房、家属抚恤等多方面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