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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三问题成瓶颈
2007-12-06 10:12:0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邢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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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6日电 5日,记者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保障金不到位、社会关系出面说情三个难题,成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瓶颈。

  未签劳动合同,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难题。本报《讨工钱被打得头破血流》报道了27名湖北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在讨薪过程中农民工被打得头破血流。而拖欠工资问题至今没有结果。据调查,27名农民工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在结账时,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建筑公司和农民工各执一词。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绍,类似27名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很普遍,占拖欠工资投诉的70%。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田晓光律师表示,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欠条,即使走入法律程序,农民工也可能会败诉。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到位,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另一难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发单位在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要按照建筑面积的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缴纳后,开发单位持交费回执到建设部门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当农民工投诉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开发和建筑两单位签字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拖欠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的手里。如工程竣工后,建筑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保障金连同利息全部返还给开发单位。但目前,许多建筑工程开工后,一些工地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没有缴纳保障金,但许多住宅楼、厂房等却拔地而起,甚至有些工程已投入使用,开发、建筑单位却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钉子户”。

  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绍,某些开发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开工、该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到位,监察人员依法多次登门监察无结果。为此,某些社会关系登门、打电话说情,到头来“缓交”或“补交”成了空话,于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了上访、投诉的焦点。据市建委有关部门介绍,经查实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目前至少有10余处,周边市县成问题高发区,而且这10余处工程80%都在拖欠农民工工资。

  有关专家认为,整治三个难题,一是要追缴保障金,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部门应形成合力;二是要杜绝说情风;三是要追责某些部门把关不严问题。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