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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84万元
2007-12-11 10:21: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李思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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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1日电 年初以来,双鸭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采取多种手段并用的形式,较好地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截至11月末,总计检查建筑施工企业23家,下达整改指令17份,补签劳动合同2239人,补办职业资格证693人,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60万元,并受理农民工举报案件28件,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84万元,累计有9200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为什么会出现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双鸭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分析主要由以下几点原因造成:

  一是分包合同不合理。我市的建筑企业一般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75%,其余25%作为质量保证金等其他费用,待工程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25%的质量保证金才能返还给施工单位。75%的进度款主要包括甲方供给乙方材料款和人工费。材料款占总造价的60%~65%左右。这样施工企业只能得到10%~15%的现款。建筑工程人工费占总造价比率一般为20%左右,10%~15%的现款不足以支付务工人员工资,这是造成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是拨款不及时。如我市某小区的工程款和人工费,开发商几乎不给拨付,完全是不具有承包资质的承包者自己垫付,当不具有承包资质的承包者垫付100多万元再无力垫付时,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48万余元。

  三是违法转包。目前,我市建筑企业违法转包现象十分严重,他们在分包工程时,多数是将工程包括劳务分包给不具有建筑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多数不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发包单位不能正常拨款的时候,劳务承包者就无力支付务工人员工资,致使工资拖欠。另外,不具有建筑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多数都不懂管理,不善经营,导致干工程赔钱,更支付不起务工人员工资,包工头常常携款潜逃。这是造成拖欠工资的又一主要原因。

  针对以上原因,双鸭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首先从打击非法转包这一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的行为,坚决杜绝无合法手续开工,另外最大程度做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收尽收。这样,当由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及时启动,以确保务工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