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2日电 哈尔滨市在我省率先启动中小学生医保体系,对学生儿童参保缴费给与政府补助。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政府补助60元,家庭每年缴纳3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每年缴纳10元。这是记者在11日召开的哈市中小学生医保启动仪式上获悉的。
记者了解到,此次中小学生医保的范围为哈市八区,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凡具有哈市城镇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满18周岁但仍在校的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不论患病与否都可以参保,哈市大约有50多万中小学生参保并从中获益。
学生儿童参保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患病学生儿童可持《医疗保险证》到任何一所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无需现金垫付。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用现金支付;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无需个人现金垫付,由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学生在门诊发生的1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将按一定比例报销。
据透露,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低,个人负担比例低。参保学生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和150元。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参保后在门诊或住院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的,统筹基金再支付最高不超过2.5万元,即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万元。无论几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此外,医保还把学生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此次中小学生医保工作将在12月底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