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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规定“停热用户交20%热损费” 凭啥我家交50%?
2007-12-13 09:21:0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大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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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3日电 拿着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停热需交缴20%热耗损失费的文件,王先生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家办理停热后,为什么要交50%的热耗损失费。王说,他多次找到供热公司,但对方称50%的热损费是必需交的。

  家住松北区世纪花园A区4号楼1单元的王先生说,今年8月末,他考虑冬季要到南方出差,于是到负责他们小区供热的捷能供热公司申请停栓。一位工作人员说:“你家停栓可以,但需交50%的热耗损失费。”于是,王交了1700余元的停栓费用。10月王回家探亲时得知,按市政府要求,对于停栓的住户,收取的热损费应为20%。于是王又找到捷能供热公司,对方称,王所居住的房子为地热,为了不让埋在地下的管线冻裂,所以只能采取小流量供热办法。这也是该公司收取50%热损费的原因。

  对此,捷能供热公司信访部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该小区入住率低,有些单元甚至只有一两户居民入住,所以办理停热的住户极多。同时住户都采取地热供暖方式,停热后,存在地热管线内的水很难排干净,一旦将住户彻底停热后,存在管线内的水极易结冰,并冻裂管线。为此,公司只能给每个办理停热的住户采取限量供热方式,以防止管线冻裂。所以,他们收取50%的热损费也是无奈之举。至于是否有物价部门对此收费标准的相关批复,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已向物价部门提出了申请。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