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4日电 卖房者用各种方式逃避“税款”、“黑中介”设置陷阱欺骗买卖双方、交易双方不了解相关程序及手续、因价格问题毁约……众多因素导致哈尔滨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混乱。二手房的纠纷正在迅速“升级”。日前,市政协委员、市社科院万利民教授提出了整顿哈尔滨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促进二手房交易健康发展的提案。
记者调查:
在急剧攀升的二手房纠纷中,中介机构成了引发纠纷的重要案源。市法院年初至今受理的200余件有关二手房纠纷的案件中,近80件是中介公司直接作为当事人一方,占案件总量40%。案件类型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财产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
据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新明介绍,现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买卖双方交易心理随着房产市场价格涨落和政策变化而起伏不定:房价大幅上涨,卖方借故违约;而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后,买方又意图反悔,逃避市场风险。随着哈尔滨市房价不断上涨,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或违约金与上涨的房价相比微不足道,卖方在巨额差价面前宁愿以丧失诚信和承担违约金为代价反悔。
据介绍,由于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开征税收,一些房主为了逃税,进行“地下交易”,签订“阴阳合同”,购买同一套商品房,却要签订两份价格悬殊的转让合同,高价合同是实际成交合同,低价合同用于过户时逃税。二手房交易双方为逃税使出了种种“障眼法”,但同时也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
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总是将谈判的重点集中在房屋的产权、价格、地段、房型、楼层等方面,而忽略了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因户口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之势。买卖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但买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发现,卖方甚至更以前的房主的户口未从已属于自己的房屋中迁出,致使自己的户口无法迁入,导致购房人支付了全额房款,取得了房屋产权,但自己的房子却落着别人的户口。
“阴阳合同”偷税不可取
赵春燕委员提出: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房主”签订两份合同,这种做法不可取。虽然“阴合同”具有合同效力,但却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可能一时侥幸逃过纳税,但由于“阴合同”未登记,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很难说清楚。对于卖家,房屋权属过户所依据的低价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价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买家以低价合同为凭据抵赖,卖主就会吃亏。另外,财政和地税等部门一旦查出偷税行为,也会做出相应处罚。
选择规范中介至关重要
董惠江委员提出:
买卖二手房,选择一家规范、讲信誉的中介公司至关重要。一般来说,选中介首先要考察中介公司规模和资质,“黑中介”千万不能找。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的中介公司,可以轻易解决资金运转问题。其次要看中介公司服务是否规范。信誉较好的中介公司,不会逃避责任,还会对房源情况做比较详细地了解,并且全程跟踪服务直至交易完成,还会提供一系列优质服务。比如:约买卖双方见面、提供交易费用清单,约定出售期限,超期现金赔偿等。
购房者应留心户口问题
孙洪涛委员提出:
二手房交易一旦发生户口纠纷,处理起来十分复杂,户口问题事后补救又非常困难,购房者一定要事先留心户口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要求卖方出示户口簿,并复印留存,通过审查户口簿可大致了解户籍情况。另外,在交易之前,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房屋的户籍情况记录,对于确有户口存在的房屋,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就户口问题与卖方协商,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提防“现金收房”陷阱
李万春委员提出:
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许多不法中介利用多数卖房者缺乏专业经验、急于将手中房屋套现的心理,通过“现金收房”等形式吸引不知情的业主,低价买进,将房源垄断在公司中,然后加价出售,从中牟取非法差价。防范“现金收房”的陷阱要注意三个要点:一是牢记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千万不要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快速交易,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是不让黑中介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