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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监区长徇私舞弊办理减刑获罪两年
2007-12-15 10:59:14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陈宝琨 孙万海
东北网12月15日电 12月1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终审判处东风监狱五监区原监区长刘迎春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终审认定,自2004年以来,刘迎春受被监管人家属的请托并收取对方贿赂,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东风监狱五监区监区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将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两名被监管人违规列入减刑范围,后两名被监管人分别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十一个月和十个月。
同时,刘迎春在任职期间,多次殴打多名被监管人员。2006年11月,哈尔滨市滨江地区检察院根据匿名电话举报查处此案。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