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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检查组认为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存在不到位问题
2007-12-16 12:21:0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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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6日电 日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着行政执法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监察监管还存在工作不到位、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10月~11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消防总队配合下,分三组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分组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条例》的意识。政府要合理确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避免多头管理;统筹安排执法部门的检查,解决检查过多、过滥问题,对越权执法行为严加惩处;强化对责任制落实的督察,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和企业及其职工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等具体工作上。

  有的组成人员认为,煤矿办证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条例》关于联合培训、联合办证的规定没有落实,就地就近培训和培训不影响生产的规定还没有全面落实;重复培训、多家培训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在培训中乱收费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建议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尽快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具体执行措施,落实条例有关规定。

  组成人员认为,小企业、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是安全生产隐患,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督察力度。在事故处理时既要查清企业的原因,也要查明监察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既要追究企业及职工的责任,也要追究没有依法履行监察监管职责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