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小病在社区 大病进医院 哈市打造双向转诊就医新格局
2007-12-18 13:22: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18日电(记者 杜筱) 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医,哈尔滨市将推进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尔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双向转诊坚持自愿、分级医疗、专病专治和连续治疗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对口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制。上转患者实行社区首诊医生负责制,并对转诊患者实行连续性管理,追踪问效;下转患者实行对口医疗机构主管医生负责制,指导制订康复和连续性治疗方案。负责医生应认真填写《双向转诊登记本》。

  双向转诊时,患者持按规定填写的《双向转诊卡》、门诊病历或其他说明患者病情的材料到转诊双方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各自的医疗卫生服务程序,急诊转诊建立绿色通道,直接由转诊双方有关科室交接。

  据介绍,上转参考条件为:临床各科系的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技术力量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难以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救治能力受限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急性传染病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项目的病例;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符合《哈尔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参考指征》(另行制定)的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下转参考条件为: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和连续性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上级对口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例。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