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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公里路程5个收费站》续:过时的”老标准“仍在执行
2007-12-20 14:59: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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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0日电 7日黑龙江日报《82公里路程5个收费站》的报道,反映了七台河至鸡西跑客运的司机对公路沿线收费站之多的意见,记者调查发现,其中部分收费站的设置或收费标准违反了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18日记者采访了其中一些部门有关人员。

  关于鹤大公路东风和兴农两个收费站设置间距少于50公里这一情况,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答复,虽然2004年施行的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但我省执行的仍是2004年前省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老标准”。他说,“老标准”就是目前的收费依据。

  记者翻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看到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

  省交通厅新闻发言人坦称,尽管个别公路收费行为受到质疑,但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标准的审批单位共有三家,即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三家单位应共同承担收费标准的审批责任。他认为,关于这些收费行为正确与否,也应该问问其他两个部门。

  鸡西市交通局公路收费管理处党委负责人介绍,本报报道发表后,鸡西市交通局接到省公路局车辆通行费征稽处质询,鸡西市交通局已递交书面答复。

  这位负责人说,滴道大桥收费标准是由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共同审批的。对滴道大桥收费站代收城市环路费一事,他表示,如果鸡西市鼎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再向有固定运营线路的客车收取城市环路费,那么滴道大桥收费站自然不会再代收这笔费用。是否取消代收环路费的行为最终应由鸡西市政府决定。

  涉及七台河的收费站,七台河交通部门应该有所回应。但至记者发稿时,七台河市交通局没有回音。

  通过几天来的采访,记者看到,本报报道内容涉及两市交通部门以及省级交通、物价、财政部门,应由省里有关部门牵头,会同两市政府共同研究,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用一个声音说话,尽快就当地群众关心的不合理公路收费问题,做出正确答复。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