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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部分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调幅最高516元
2007-12-21 09:41:5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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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1日电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对在哈市市区内养老保险省级管理的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从2008年1月1日起增加这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幅度最高的每人每月增加516元,最低的增加271元。调整后养老金将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水平的意见》和《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的有关精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对在哈市区内省直接管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出调整(如表格)。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休人员,离休时无职务的,按离休时执行的标准工资确定离休补贴,即原工资额(六类工资区)在138元(党员136.6元)以上的,执行离休副厅级标准;原工资额在87.50元以上、不足138元的,执行离休副处级标准;原工资不足87.50元的,执行离休副科级标准;离休时虽有职务,但按所任职务享受的离休补贴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按原无职务人员工资额享受离休补贴标准的,也可按上述标准执行。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据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同志介绍,为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春节前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全省将有230万人享受到此政策。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