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咋办?
2007-12-21 15:49:0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杨雪楠
东北网12月21日电 张女士是某公司职员,是2005年到公司上班的,一直没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新劳动法实施后仍不补签合同,张女士该怎样维护她的权益?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关宏兵律师解答:针对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此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所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用人单位仍未与张女士订立劳动合同,则应当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如果一个月期满后仍未订立,用人单位应当向张女士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