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8日电 近日,很多市民打来电话,询问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情况,就此事,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了详细情况。
据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介绍,为应对燃油价格上涨,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负担,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物价与交通部门认真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出租汽车每乘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的基础上加收1元钱。
记者了解到,出租车驾驶员对这个政策非常欢迎,虽然每乘次加收1元钱不算多,但可以有效缓解因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目前,全市出租车都在副驾驶位置前方贴上了“市政府决定收取临时性燃油附加”的通告。
据悉,从去年以来全国已有许多城市出租车收取了燃油附加。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