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真情时刻
搜 索
哈尔滨市发放高中贫困生助学金 今年起每年获助千元
2008-01-05 19:05:5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吕晓艳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5日电 4日,哈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07至2008学年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用于抵减其他费用。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从今年开始按年度发放。据悉,哈市高中阶段共有贫困生18940余人,1894万余元助学金近日将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

  《通知》中对享受高中助学金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在哈市辖区内有户籍的、在就读学校有学籍的哈市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均可申请享受高中助学金。

  高中助学金由省财政负担30%。区、县(市)所属高中由所在地财政负担70%;市直属高中由市财政负担70%。目前,哈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哈一中、哈三中、哈六中、哈九中和哈市朝鲜族第一中学的助学金已经全部到位。

  哈市将优先资助成绩优异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城乡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高中助学金的学生要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市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由学校存档。《哈尔滨市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经本人和班主任签字后由学校存档,保存5年备查。

  学校要及时公布对高中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信息,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质、学习成绩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综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要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情况上报。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