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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2008-01-05 21:43:3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左楠
东北网1月5日电 为解决“闹心房”问题,维护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月1日起实施。
保修期闹心房有责任人
《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无偿保修,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因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据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见右表)。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用户取得准入通知之日起计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属于住宅工程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建设单位接通知须及时抢修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接到用户保修要求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属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的,与用户共同确定保修内容,达成保修协议,并在1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予以保修。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并予以抢修。
据规定,建筑工程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属于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责任的,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追偿。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