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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每月340元 绥芬河市城乡低保标准步入全国前列
2008-01-10 21:03:3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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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0日电(张树永 记者高长利) 近几天,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到了一份节日大礼: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月340元,农村低保家庭享受城镇居民相同待遇。340元的标准使得绥芬河市城镇居民低保跃居东北地区前列,农村低保标准也步入全国前列。

  绥芬河市是我国对俄贸易的重要口岸城市,近几年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居民整体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为了使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该市城镇低保标准由2007年的每月280元提高到每月3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3360元提高到4080元。

  据了解,绥芬河市于1998年实施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启了黑龙江省实施城镇和农村同步享受低保的先河。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经七次调整,从最初的110元调整到现在的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六次调整,年标准也从1000元到提高到现在的4080元/年。此外,绥芬河市民政部门还对低保户中特别困难的居民适当增发了低保金,同时还对患重大疾病的低保户年最高补助4000元。目前,绥芬河市已有2320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902人。据预算,2008年绥芬河市低保金发放总计将达到450万元。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