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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12处商业区流浪乞讨人员将被劝离
2008-01-11 10:35:1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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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1日电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下发通告,对在哈尔滨市12处商业区、风景旅游区和主要交通干道的流浪乞讨人员,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可劝其离开。

  民政、公安、文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在市区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对符合救助条件需要返乡或者身份清楚的外埠流浪乞讨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救助;对在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等12处商业区、风景旅游区和主要交通干道,以及机关和重大活动场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将其劝离。

  流浪乞讨人员有以下9种行为的将被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等不能正常进行,不听劝阻的;二、扰乱车站、码头、市场、公园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三、拦截机动车辆或强登车进行乞讨,或者在交通干道上穿行乞讨,影响交通安全的;四、以坐地书写文字或者挂牌跪地设摊进行乞讨,妨碍交通,不听劝阻的;五、使用音响器材以卖唱献艺等形式乞讨,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六、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七、组织、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进行乞讨的;八、拦截行人强行乞讨或者乞讨遭拒绝后公然侮辱他人的;九、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不得有乞讨人员的12处商业区

  中央大街步行街区、防洪纪念塔广场、索菲亚教堂广场、极乐寺周边、尚志大街、果戈里大街、哈尔滨火车站站前广场、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周边、秋林周围商业区、红军街、花园街、中山路。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