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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警部门开始对送子车全面“体检”
2008-01-11 17:05: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进胜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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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1日电(李进胜 记者雷蕾)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将对哈尔滨市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及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核查、检验,合格后发放通行证。

  据了解,此次核发送子车通行证的车辆范围为市交通运管部门核发车辆营运证并归属接送服务公司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送子车)。核查检验分6个步骤:自1月11日至15日,各接送服务公司对公司内车辆及驾驶人自备审核;1月15日至2月5日,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处对市交通局运管处租赁科检查合格的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资料进行网上核查;1月18日至2月5日,各辖区大队宣教科组织民警对秩序处网上核查合格的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重新进行核对、登记造册,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并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2月18日至22日,交警支队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共同对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外观检验;2月25日至29日对接受过安全教育并检验合格的车辆,由交警支队各辖区大队宣教科核发由省公安厅、教育厅共同监制的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2008年1月15日至2009年1月15日;各辖区大队将在暑假期间对已经核发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证的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复查。

  对送子车的车辆认定,主要是核对行驶证、车辆号牌、厂牌型号、车架号及车辆颜色。车辆外观及静态检验包括:车辆外观整体有无缺损、开裂、锈蚀,漆面是否完好;照明、信号装置、后视镜、雨刷是否齐备有效,轮胎是否合格;车辆仪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部位有无漏水,滴油现象,发动机的启动及运转是否良好;严禁粘贴有色薄模和悬挂窗帘;机动车应按规定备置故障停车标志牌;机动车号牌应完整无损;交通部门制定的接送学生的喷绘标识要保持清晰、完整;检查灭火器的配备情况等8项内容。

  此间,交警支队对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积分达12分的驾驶人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将建议交通部门取消营运资格。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