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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取消人力三轮车牌照等25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2008-01-15 11:05:40 来源: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庞淑春 吴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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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5日电 从1月1日起,伊春市取消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涉及教育、司法等17个部门。

  据悉,为进一步改善伊春市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负担,市物价局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黑财综[2007]170号)文件规定,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教育部门取消中小学信息技术培训考务费、省高校科研项目评审费、省科学技术奖初评评审费;司法部门取消终局司法鉴定费;人事部门取消在职干部、职工培训收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省直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取消基本农田造地费;建设部门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外省承包工程管理费;交通部门取消公路客运招标标金;法院取消法医技术勘验鉴定收费;地方税务部门取消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收费、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牌工本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收费、建筑物防雷装置测试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对申请办理出口药品证明或厂方一次性证明及改变出口药品名称、规格等证明出证费、对药品宣传资料和广告审批费;旅游部门取消地方外联鉴证费、旅游业开发费;测绘部门取消测绘合同示范文本费;气象部门取消计划外人工降雨防雹高炮及炮弹收费;科技部门取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基金占用费;广电部门取消音像资料学术观摩费;公安部门取消自行车牌证年检收费、人力三轮车牌照收费。

  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停止征收,并按照规定及时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伊春市物价局将对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