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6日电 2007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扎实推进财源建设,狠抓收入组织工作,切实强化支出管理,全省财政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地方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24.5%,保障民生支出为历年之最。
据统计,2007年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1009.6亿元,自然口径增长14.5%。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440.2亿元,增长13.9%;基金预算收入139亿元,增长49.6%。全省地方财政支出完成1325.6亿元,增长24.5%。
2007年,黑龙江省财政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1.9个百分点。
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4.3%,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县级全口径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达到16.1%,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地方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非油税收收入增长19.8%。
2007年全省和市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分别突破400亿元和30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收53.7亿元和46.2亿元。县级财政总收入增长23.1%。其中,亿元以上县(市)41个,比2006年增加7个,占全省县(市)总数的62%。
2007年财政支出保障有力,民生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全面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将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启动了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上年的683元提高到800元,财政年人均补差标准由上年的346元提高到400元。全面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幅度提高了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由过去的每人每年1500元、1200元提高到2200元和1600元,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安排资金12.4亿元,兑现了省直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政策;安排12.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对津贴补贴水平较低的市县给予“托底”补助。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全省教育、科技、农业支出分别增长25.4%、38.7%和31.2%,均高于全省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