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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运动会冬季两项竞赛规程
2008-01-17 13:03:11 来源:官方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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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冬季两项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月20~26日在黑龙江省亚布力滑雪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呼伦贝尔市、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黑河市。

  三、竞赛项目:

  1、男子:个人20公里、短距离10公里、12.5公里追逐、集体出发15公里、3×7.5公里接力;

  2、女子:个人15公里、短距离7.5公里、10公里追逐、集体出发12.5公里、3×6公里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资格:

  1、在2006/2007年度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中取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或在2007/2008年度全国锦标赛中取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

  2、各单位可报运动员基数3人。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比1配备。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竞赛日程:

  1月20日,10:00男子个人20km,13:00女子个人15km;

  1月22日,09:00男子短距离10km,10:30女子短距离7.5km;

  1月23日,10:00男子追逐12.5km,13:00女子追逐10km;

  1月25日,10:00男子集体出发15km,13:00女子集体出发12.5km;

  1月26日,10:00男子3×7.5km接力,13:00女子3×6km接力。

  (备注:如天气变化,日期可作调整)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按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竞赛长、竞赛秘书、场地主管、线路主管、靶场主管、计时主管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其他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与承办单位协商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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