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冬季两项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月20~26日在黑龙江省亚布力滑雪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呼伦贝尔市、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黑河市。
三、竞赛项目:
1、男子:个人20公里、短距离10公里、12.5公里追逐、集体出发15公里、3×7.5公里接力;
2、女子:个人15公里、短距离7.5公里、10公里追逐、集体出发12.5公里、3×6公里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资格:
1、在2006/2007年度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中取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或在2007/2008年度全国锦标赛中取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
2、各单位可报运动员基数3人。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比1配备。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竞赛日程:
1月20日,10:00男子个人20km,13:00女子个人15km;
1月22日,09:00男子短距离10km,10:30女子短距离7.5km;
1月23日,10:00男子追逐12.5km,13:00女子追逐10km;
1月25日,10:00男子集体出发15km,13:00女子集体出发12.5km;
1月26日,10:00男子3×7.5km接力,13:00女子3×6km接力。
(备注:如天气变化,日期可作调整)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按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竞赛长、竞赛秘书、场地主管、线路主管、靶场主管、计时主管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其他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与承办单位协商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