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冰壶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月23日至27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男子: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伊春市、齐齐哈尔市、林业体协、佳木斯市
女子: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伊春市、齐齐哈尔市、林业体协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必须是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注册的运动员。
(三)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队医1人,运动员5人。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双循环制比赛。每场比赛10局,每队全部竞赛时间为73分钟,每队每场比赛有2次暂停,每次1分钟。比赛时间通过计时大屏幕显示给运动队。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冰壶竞赛规则。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采用世界冰壶联合会决定名次的办法。
五、报名和报到:
(一)按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的服装需统一,需配备深浅两套服装。服装的后肩上部应标有运动员的代表单位的中文,其下部为运动员的中文姓名。所有文字为20厘米见方。身着浅色服装的参赛队掷浅色手柄的冰壶,身着深色服装的参赛队掷深色手柄的冰壶,所有参赛队应注册其身着的服装颜色。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工作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与赛区协商选派,名单另行统治通知。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