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冰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2008年1月20日至27日 齐齐哈尔市综合体育馆;
女子:2008年1月16日至19日 齐齐哈尔市波司登滑冰馆。
二、参加单位:
男子:北京市、呼伦贝尔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松原市、中国前卫体协等。
女子: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中国前卫体协等。
三、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的资格:必须是2007—2008年度年注册的运动员。
(二)参赛队人数:
男队:28人,其中运动员20名,守门员2名,官员6名。(各队可以报替补守门员1名)
女队:26人。其中运动员18名,2名守门员,官员6人。(各队可以报替补守门员1名)
(三)参赛队:按照协议交流到其它城市的队伍的成绩将按照该队参加2007年全国冰球锦标赛的成绩进行排列。
四、竞赛办法:
(一)以2007年全国冰球锦标赛名次为序编排竞赛日程表。
(二)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2006—2010版)和《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规则》(2006年版)组织比赛。
(三)积分办法:
比赛将采用三分制。60分钟内获胜的队得3分,负队得0分。60分钟内打平每个队各得1分,加时赛中或者罚任意球获胜的队增加1分。
五、报名和报到:
(一)按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队必须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其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按照规定印制号码,在报名单上注明号码和服装颜色。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此外,在比赛后增加评选:公平竞赛奖、最佳前锋、最佳后卫、最佳守门员奖。
七、裁判员安排:
裁判监督、场内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场外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与承办单位协商选派。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