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8日电(记者雷蕾)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获悉,5年来,黑龙江省各级法院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7044人,包括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35人。
据介绍,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积极参与推进“平安龙江”建设,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坚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0337件,判处有罪人犯134930人。其中,依法严惩涉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5268人;严惩金融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2515人;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无罪237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牢固树立科学理性刑罚观,严格死刑适用标准,依法适用拘役及非监禁刑57890人,免予刑事处罚2517人;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10438名少年犯适用轻刑的比率达87%;促进犯罪分子改造自新,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2231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矫正等方面工作。
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把保障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及时、准确、全面把握省委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从保障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国企改革、新农村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创建“诚信龙江”的需要出发,按照省法院确定的审判原则和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利于发展的裁判方案,共审结涉及国企改制、企业破产、金融改革、城镇建设及买卖合同等纠纷513839件。其中,审理企业破产案件164件,促进企业结构优化升级;审结各类合同纠纷413044件,支持诚实守信;审结票据、证券、所有权权属等纠纷63801件,维护合法权益;审结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外案件874件,促进科教兴省创新发展及对外经贸合作战略实施;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征收征用、农业产业化及农民工权益等涉农案件35956件,保障新农村建设,为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