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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今年CPI预期调控目标4% 将出台系列措施
2008-01-19 06:35:1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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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9日电 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哈尔滨市消费者物价指数(CPI)预期调控目标约为4%。哈尔滨市将通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价格惠民行动”、优先解决热点价格问题、关注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等措施,达到预期调控目标,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部分生活必需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今年,市物价部门将加强对粮、油、肉、禽、蛋、奶制品、饲料等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将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物价部门还将通过预警报告和在必要时启动应急机制等措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同时,还将通过市场巡查等措施,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行为。

  优先解决热点价格问题

  ———规范教育收费。哈尔滨市今年将严查以代收费、服务型收费、学校改制等名义的变相多收费行为,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清理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收费行为。

  ———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按单病种或服务单元收费改革试点,

  统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用药项目和药品作价办法,对社区药品销售实行“零差率”管理,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审定医院制剂价格,清理非法制剂行为。

  ———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推行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价外收费、价格欺诈,中介服务机构违价行为,开展对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工作,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推进交通价格管理。积极应对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运营的影响,合理确定公路客运指导价水平和上浮幅度。

  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今年,市物价局将通过价格职能作用,促进节能减排,推进服务业发展。通过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严格实施差别电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的划分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力;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水加价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城市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清理整顿与服务业发展相关的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等收费政策,为服务业发展减负;对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实行低收费,逐步免费开放。

  让新房进户和停车收费更透明

  今年,哈尔滨市将研究出台《哈尔滨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开展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网上听证,出台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修改、补充、规范垃圾清运费、预收水电费、装修保证金等新建住宅小区进户收费等项目和标准,保障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低收入群体收费优惠力度加大

  今年,哈尔滨市将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建立对低收入者的价格补贴制度,为提高社会保障金标准提供准确依据;在出台调价项目时,凡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的,必须同步出台补贴措施,并结合实际加大优惠力度;在重要节日和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对关系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部分商品实行定点、定量、定品种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要。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