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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12月住院的参保学生儿童 下月报销
2008-01-19 07:59: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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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9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作出规定,参保学生儿童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家长可在今年2月18日至3月14日申报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10月出台,按此规定,学生儿童被纳入了医保范围,并按学年度缴费,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后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哈市共有25万名学生儿童参加了医疗保险,但因领到医保证较晚,其中部分生病住院的参保学生儿童错过了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因此,哈市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作出规定,参保学生儿童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家长可在今年2月18日至3月14日申报报销。

  缴费参保后,学生儿童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需要分别按医院级别支付400元、300元、200元、150元的起付标准。之后不论几级医院,发生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参保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穴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万元?雪。在门诊或住院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穴腹膜?雪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的,统筹基金再支付最高不超过2.5万元。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哈市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去年学生儿童参保时间较晚,参保学生儿童在去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按规定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一直没有报销。劳动部门规定其可在2月18日至3月14日,到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申报报销。

  报时需要提供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穴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雪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急诊患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急诊证明等材料。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