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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省十届人大会常委会工作回眸
2008-01-21 10:40: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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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1日电 题:肩负人民期望,历时五度春秋,成效可圈可点。省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将结束任期,完成历史使命。

  回眸五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围绕加快发展,密切贴近经济社会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积极有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力求各项工作创新突破,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地方立法:立足省情,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切实管用,为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共审议法规案85件,其中制定42件、修改23件、废止17件;审查批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84件。

  着眼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经济和科技立法。制定了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10件经济和科技方面的法规。针对奶源市场恶性竞争、奶农利益受损等突出问题,2004年当年增列项目,当年审议通过了奶业条例。制定的专利保护条例对专利申报、专利管理、专利纠纷调处以及有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促进了创新型省份建设。

  着眼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制定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森林植物园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13件能源资源和环保方面的法规。针对草原面积锐减、超载过牧和沙化退化加剧等状况,重新制定了草原条例,规定对松嫩平原禁牧、休牧,通过立法加强了草原生态保护。制定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对油气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着眼于改善民生、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立法。制定了城市供热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行政许可监督条例、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20件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法规。制定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完善了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制度,强化了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防范措施。作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法规性决定,对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了规范。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2005年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审查,修改和废止18件,取消了一大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2006年、2007年,依据监督法,再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

  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务求实效,推动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年来,常委会依法认真行使监督权,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9项,作出决议决定34项;对3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配合全国人大检查了13部法律实施情况;组织进行了一系列专题调查。

  围绕国企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实施监督,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为配合国企改革三年攻坚,常委会每年都搞一次国企改革专题调研、听取一次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先后提出了推进政企政资分开,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大项目战略等建议,省政府每次都认真落实并反馈情况。常委会对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进行了深入调查,听取审议了省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提出了突出石化、装备和食品工业,集约经营、集群发展、滚动开发,推进城市间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等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并采纳了这些意见。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执法检查和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等调查,针对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难度大、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省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

  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实施监督,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先后开展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畜牧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绿色食品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机械化发展等10多个专题调研。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了“百乡千村”试点进展情况调查,提出要研究处理好试点中“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更加注重扶贫等建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省委分别转发调查报告,省政府据此调整有关工作部署,将试点中贫弱村的比重提高到1/3。

  围绕节能减排实施监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生态省建设决定、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情况等专项报告,组织开展了发展循环经济的调研,重点了解了全省新能源开发、资源再生利用、城市垃圾处理和合理利用、污染严重的工业固体废物公布和处理、医疗垃圾的管理和处置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常委会坚持以“水”为题,连年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依法督促解决了城市二次供水污染、哈尔滨百余家小电镀厂和几十家沥青小窑炉污水排放污染松花江、牡丹江水源地受生活污水污染、肇兰新河严重污染影响附近村民生产生活等问题1750余件,提出了防止哈尔滨新水源地磨盘山水库发生污染等建议。特别是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后,积极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向全国人大提出了防治议案。

  加强对预算和计划执行的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督促解决收入预算与实际相差过大的问题,从2007年开始改超收收入先使用后说明为事前审查预计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省本级预算超收由前两年的40%左右降为17%。督促解决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先后取消了扭亏基金、技改补助金等非公共领域的支出,2007年预算与上年比,“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科技资金分别增长20%以上。督促解决审批性转移支付比重过大、均等化分配的一般转移支付比重过小的问题,2007年预算省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比上年增长了54.3%。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注重分析和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对资源型产业比重过大、接续乏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银行放贷难、企业贷款难等问题,每年都开展调研和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促进了相关问题的逐步解决。

  加强司法监督和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审议了“两院”基层组织建设、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等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作出了相关决定,要求“两院”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狠抓基层队伍建设。五年来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5万多件次,重点督办2000多件,依法督促解决了580余起涉及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疑难信访问题,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代表工作:突出代表主体地位,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2005年,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制定完善了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法规、制度,提高了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五年来,对省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进行了9期集中培训。坚持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实行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直通车”制度,共办理代表直通信160余件。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先后安排200多人次省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组织近300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30余人次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判。

  改进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方式。安排代表活动事先集中学习培训,实行专业编组与混合编组相结合,选题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见。组织代表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10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形成了30多份调研和视察报告,大部分意见和建议被有关方面在相关决策中采纳。还适时总结推广了基层人大代表工作进街道、进社区,以及建立代表履职电子档案、实行代表挂牌公示和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等经验,进一步活跃了代表工作。

  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实行了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代表重点建议制度,先后选择12件代表建议,采取督办任务落实到人、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承办单位汇报和代表视察、实地检查等方法,加大了督办落实力度。还实行了代表建议网上办理。本届任期内,共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01件;对代表提出的14件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办理,其中1件立法方面的议案由常委会审议通过,4件列入了立法规划;还首次办理代表提出的质询案,督促撤销了哈尔滨市滨江桥收费站。

  五年来,常委会依法认真行使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权。对外开展地方议会交往取得了显著成果。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