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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费 燃气公司不开栓 无火之炊难倒数万家
2008-01-23 11:11:2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彭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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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3日电 哈尔滨市道里区的王女士近日反映说:“我几年前花了几十万元购买了一套住宅,可小区燃气始终开不了栓,我用了3年多的液化气罐,比使用燃气管道多花近2倍的钱,我们找了很多部门也解决不了问题。”记者了解到,香坊区木材街的城东新居、南岗区学府路311号的电缆名苑等十余处小区的数万住户也面临着几年前就交了燃气安装费但燃气管道却不开栓的问题。采访中,哈尔滨市相关管理部门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是“没法管”。

  记者从哈尔滨市中庆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几年前,哈尔滨市一些新开发的小区就普遍存在燃气多年不开栓的现象,当时主要是因为开发商收取了业主每户1200元的燃气安装费(2006年5月以后燃气安装费上调为多层每户2500元,高层每户2800元)后没有转交给燃气公司,而是挪作他用,而这笔费用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因此造成了小区燃气几年都不能开栓的尴尬局面。燃气公司针对开发商的“玩赖”行为出台了对策,在收不到业主缴纳的燃气安装费的情况下不给楼体内部进行燃气管线施工,以此抑制住了开发商挪用业主缴纳的燃气安装费的行为。但是,开发商需要交给燃气公司的费用还包括自己应该承担的每平方米15元的燃气配套费。现在的小区燃气没开栓,普遍是因为开发商欠上百万的燃气配套费造成的。

  记者从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12319”热线了解到,对小区燃气不开栓这类问题的投诉很多,普遍是因为开发商欠钱造成的,他们找不到能处理该问题的相关行政部门,也无法制约开发商,因此该问题目前“无法解决”。对于如何制约开发商恶意欠费的行为,记者又找到了市房产住宅局和市建委,但是得到的答复是“依据相关条例,该问题不归我们管”。

  针对小区燃气不开栓的问题,高盛律师集团的刘洪朴律师认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购房合同关系,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是必须要具备燃气设施的,但是因为开发商欠费而致使燃气迟迟不能开栓,属于开发商的单方违约行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开发商,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董鸿扬表示,哈尔滨市各相关部门应该针对该问题联合出台专项法规或条例,将燃气是否具备开栓条件直接纳入工程质量验收的范畴,如果因为开发商欠费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燃气不能如期开栓,将不予验收合格。或者哈尔滨市应该成立“基础建设保证金”制度,即开发商在开发建设前,必须先缴纳水、电、燃气等必须的基础建设保证金,从根本上保证老百姓的利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