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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月24日电(记者 孙晓锐) 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颁发后,我省一些地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次参加省政协会议的白城君委员认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了基本方向和目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行深入研讨,研究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瓶颈。
白城君委员表示,我省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执法队伍职能交叉的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同时,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改变了过去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以罚代管的现象。
经过调查研究,白城君委员认为,法律法规滞后,行业管理缺失,部门配合不够以及保障机制的缺乏等因素导致我省这方面的工作还存在执法依据不足,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协调不畅,执法保障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正常开展。
就如何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服务和保障职能的作用,白城君委员建议,立法机构应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执法权限、运行机制和执法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解决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组建省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执法机关,作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形成有机统一的行业体系;协调理顺市与县(区)的管理体制和关系,适当下放部分城市管理职权,实行属地管理;引入公安保障机制,由公安部门派专门队伍和人员协同城管执法,依法查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遏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不正常行为;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由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由经验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制约管理向服务管理、由一般管理向格调管理的“四个转变”,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