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4日电 (记者 雷蕾) 今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07年十大民商行政案件。
十大民商行政案件之七:牛某等53名村民诉哈尔滨市新农镇新立村民委员会土地征用补偿费案
1999年初,哈工大集团修建机场高速公路,征用了牛某等村民承包的部分土地,南北宽度为40米,同时在40米宽度的两侧各留2米磨牛回地及树影地,实际是按机场路两侧南北宽44米给付原告补偿款。2001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机场高速路两侧租用部分土地作为高速路绿色通道绿化用地,并通过道里区人民政府委托道里区新农镇政府与被告新立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租用土地合同。2004年,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征用机场路两侧的绿化用地,并按每平方米41.80元的标准给付土地补偿金。新立村民委员会在发放补偿金过程中,以第一次征地已经发放4米宽的磨牛回地及树影地为由,留存了该4米宽的土地补偿金。牛某等村民将新立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补发4米宽的土地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哈工大集团建高速公路征用土地宽度为44米,市政府建绿化林地征用土地公路两侧宽度为110米,该110米宽度应从哈工大集团建高速公路征用土地44米的外侧点计算。经现场实际丈量并经双方认可,上诉人牛某等53人实际被占用土地的宽度应为154米,村委会无权滞留村民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款和租金,所以村委会主张该4米宽的土地补偿款及三年租金不应给付,缺少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2007年11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龙镇新立村民委员会给付牛某等53人4米宽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及三年租金计81,719.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