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大会发言:控制物价上涨 切实改善民生
2008-01-25 16:30: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省政协委员、省民革副主委 谷振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各位委员:

  去年开始,全国各地物价普遍飙升,特别是肉、蛋、菜价格的连续上涨,带动了全年消费价格指数CPI连续八个月超过3%的警戒线,11月份一度达到6.9%,这是十年来的最高值,我省在这种大趋势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也同比上涨5.3%。虽说这属于“结构性上涨”,但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隐忧,导致了人们对民生问题的普遍关注。一般说来,在居民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家庭消费水平与商品的价格水平成反比。据调查,78%的人认为,粮油猪肉的价格上涨,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水平。“物价问题”不仅第一次成为领导干部心中最关切的社会问题,在百姓心目中也首次超过就业和社保成为2007年城乡居民头号热点和最为关注的焦点话题。普通老百姓面对新年的祝愿,也大都把“控制物价上涨”作为自己的首要心愿。可见,这种价格的上涨正对民生、特别是社会低收入的弱势群体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而如果任这种趋势继续蔓延下去,必然会使人们的幸福感明显下降,并对国家扩大内需、经济结构转型极为不利,甚至严重的情况下会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针对物价上涨速度较快的情况,国家在短期内陆续推出了多项政策措施以稳定物价、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一是国家发改委下发公告,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粮食、食用植物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都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违者必须退回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二是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就发展生产、保证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我省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补贴低收入群体,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以稳定市场物价,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但我们要充分看到物价问题的复杂性。一是当前国际市场粮油及初级产品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由于石油价格持续上涨,美国等国家大规模开发生物能源,对玉米、大豆等粮食需求量大幅增加。这导致国际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涨,进而拉动了国内粮食价格上升,并影响到以粮食为原料的食用油、肉、禽、蛋、奶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二是国内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造成的流动性过剩以及国际投机性资本流入形成的流动性过剩推动着资产价格上涨,最终要反映到物价总体水平上来。三是少数经营者趁机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的利益。2008年要实现我省确定的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4.5%左右的目标,将面临着很大的压力,还需要做好许多方面的工作。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完善监测点布局,继续做好粮食、肉禽蛋、石油、钢材、药品、化肥、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分析省内外市场价格动态。关注价格结构性变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加强对市场供求、企业成本、商品库存等情况的调查。

  二、做好价格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制度,切实做到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防止突发性价格上涨。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价格检查和巡查,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投放使用力度,扶持副食品生产,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稳定市场价格。

  三、严格价格执法。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对各类商品的豪华包装,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减轻消费者负担。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价格、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

  四、加强涉农价格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物价部门应继续完善和落实支农惠农的价格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调整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价格与收费政策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继续落实好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等收费减免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障农民最低收入。减免运输、屠宰、检验检疫、销售等环节收费,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成本。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的优惠政策,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积极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涉农价格政策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

  五、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继续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对新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和增补进入省级定价目录的药品,分期分批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继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费标准,规范手术费等技术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六、加强涉房价格和收费管理,完善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和公布制度。全面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合理确定城镇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房的指导价格。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推行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制度。清理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入户等环节的乱收费,促进房地产价格保持稳定。

  七、实行低收入群体补贴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利益。面对物价上涨,必须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体的生活,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在出台调价项目时,凡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的,必须同步出台补贴措施。在重要节日和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对关系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部分商品实行定点、定量、定品种价格补贴。

  八、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作出的有关控制价格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中央、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或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