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5日电(记者 杜筱 李旭 孙晓锐 顾硕)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诸多关系中较为重要和基础的关系之一,宽松的临床医疗执业环境是医学能够不断发展的重要前提。然而,目前的医患关系却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有不断激化的趋势,损害了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这一问题引起了农工党黑龙江省委医药专业委员会的高度重视,也成为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参会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医患关系失衡成为社会焦点问题
据农工党黑龙江省委医药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和佳木斯市进行的一项有关“和谐的医患关系”课题的专项调研显示,医患关系失衡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医患关系的恶化甚至对立意味着信任度的降低,而医务人员普遍感到执业环境恶化,职业风险和压力过大,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护,对从事医生这一职业自豪感降低,职业安全感也普遍下降,工作积极性受到损害。
据调查,近几年,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逐年上升,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62.8%的医生表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举证倒置在一定程度上使其从事医学的信心发生了动摇;10.7%的医生感到受到不公正对待,内心委屈而难以接受;另有19%的医生表示既然国家制度都不管他们,那今后从医时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各项检查都要做全;7.4%的医生认为对待急危病例“冒99%的风险去争取1%的希望”不再适用于自己。
医患少沟通、制度不健全等造成医患关系失衡
参与此项调研的省政协委员林志国认为,造成医患关系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家投入过低,使医疗机构不得不依赖市场竞争和服务收费来维持运行,使其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不得不关注其服务所消费的成本的及时回收,竞争的压力使得经济收入成为带头医院自下而上的重前提;二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多数患者需自付较多的医疗费用,从而使医患关系在形成服务提供和消费关系的同时构成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这为医患冲突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三是医患双方缺乏沟通。据200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非医疗过失造成的医患纠纷占纠纷总数的83.2%,而患者对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高风险性认识不足,医生提供的以躯体治疗为主的服务不能很好地满足患者的多种服务需要也是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另外,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能够有效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制度安排,导致医患双方权利义务无法从法律上体现,也造成了医患对立,矛盾激化。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法律法规
针对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不断激化的趋势,吴群红委员建议,除要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外,还要尽早建立医疗责任保险险种,以分散医疗风险,为临床医疗创造宽松的执业环境,解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医患之间医疗知识差别较大,应建立严格的医患沟通制度,使医患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应着手建立和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医疗过失、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赔偿标准以及诉讼时效等内容,以摆脱目前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合理保护医患双方而不是一方的权利。当患者在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
医患关系是一种托付健康和生命的生命攸关的重要关系,是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关系的缩影。因此,还要提升整个社会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为医务创造宽松执业环境重要性的重视,大力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