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5日电(记者杜筱 李旭 孙晓锐 顾硕) “医托”以骗人为目的,“医闹”以医疗纠纷为前提,对多数医院而言,“医托”、“医闹”就像眼皮下的毒瘤,割之唯恐不及,却又难以下刀,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医托”、“医闹”现象也成了今年政协会议上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多位政协委员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意见及建议。
[关注热点] 医托:受雇于某些医院和诊所,专事到大医院诱骗就诊者到其受雇的医院接受治疗,收取高额药费从中提成。
通常以三寸不烂之舌,在医院门前把准备就诊的病人骗到事先联系好的医院和医生那里看病并从中谋取利润。游荡在大医院附近的医托们带给患者的不仅仅是钱财的损失,更有可能丧失治疗疾病的宝贵时机,也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原因分析]
省政协张艳桥委员认为,医院对医托没有办法,因为医托们很隐蔽,很难通过医院工作人员的巡视识别出来。而卫生行政部门经常会接到有关医托的投诉,但对查处医托也并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全国媒体也都纷纷报道过很多关于“医托”的文章。政府监督、医院加强管理、医疗制度的改革等对杜绝“医托”固然重要,然而“医托”却屡禁不止,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条文,即使“医托”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却因为受骗者不愿指证、“证据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只得放人,偶尔有“医托”受到处理,之后还会重操旧业,对从事医托的人明显起不到阻吓的作用;医改不完善和未能全面普及、医院变味的服务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把患者推给了“医托”;患者对医院信息缺乏了解是“医托”有生存市场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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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桥委员 |
[建议]
张艳桥委员建议, “医托”以骗人为目的,应对“医托”的关键是及时向病人及其家属发送警示,并不断扩大宣传,防止病人受骗。另一方面也应加大对“医托”的打击力度,让“医托”无容身之处。要尽快完善相关处罚条例,加大执法力度,集中精力打击医托;抓获医托后可利用媒体做宣传工具将医托的行为向社会广为宣传,不给医托市场,使“医托”无处藏身;不但要将“医托”绳之以法,而且对那些他们为之服务的不法医疗机构,更应该坚决予以取缔。只有这样,“医托”市场才能够逐步萎缩甚至消亡。最终达到改善公众就医环境,还百姓一个健康的保障。
[关注热点] 医闹:随着医患纠纷的升级,一个以帮患者或家属向医院讨要钱财的新兴职业――“医闹”悄然“上岗”。
患者或其家属借故采取过激手段,以非正常途径向医疗机构“讨说法”、索赔,甚至大闹医院,许多医院都遭遇过这样的“医闹”,医生看病受影响,医疗秩序被扰乱。
[原因分析]
省政协委员李为民认为,由于医患关系紧张,病人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威胁、谩骂甚至殴打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多数患者和市民认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群体,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言权,因此,一些人选择“医闹”也是出于无奈。正因如此,才使得“职业医闹”这一行业应运而生,他们主动介入医疗纠纷,游说或替代患者向医院进行索赔,组织并参与暴力事件,以谋取钱财。他们不惜使用暴力索赔,纠集人员围堵医院,吵闹滋事,砸烂医疗设施,甚至在医院摆设灵堂,谩骂殴打工作人员,使医生没有安全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近年来,活动在医院周边的“职业医闹”明显增多,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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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为民委员 |
在打击“医闹”行为上,我省做的好较突出,从去年9月开始的创建全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规定,对在医疗机构中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的,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的,在医疗机构陈尸要挟或摆设灵堂的,抢夺、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财物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李为民委员建议,对雇佣人进行“医闹”的当事人和被雇佣的“医闹”建立档案。加强有关部门执法力度,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因医疗纠纷中个别患者以“弱势群体”自居而导致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无法保护,防止个别部门以社会稳定大局为重,息事宁人为由要求医疗机构赔付数额虚高费用而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医闹”以医疗纠纷为前提,应对“医闹”的关键在于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如果诉诸司法能够保证纠纷解决的公平与公正,“医闹”的空间也会相应日益萎缩。作为医疗机构,也要从自身做起,做好医院与病人家属之间的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做到整体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