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南英
各位代表:
我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情况
五年来,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省法院同全省各级法院一道,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力抓好司法审判、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司法职能作用全面发挥。根据省委的工作部署,全省法院按照省法院提出的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工作原则,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保障者和建设者的崭新姿态,有效地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共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1665879件,结案率为99.1%,结案标的额1122.9亿元。办案质量显著提高,一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8%,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比前五年下降5.1个百分点。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法定审理期限结案率为99.6%。
——始终坚持把保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采取有利于发展的裁判方案,共审结涉及国企改制、企业破产、金融改革、城镇建设及买卖合同等纠纷513839件。其中,企业破产案件164件,各类合同纠纷413044件,票据、证券、所有权权属等纠纷63801件,知识产权及涉外案件874件,涉农案件35956件,为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积极参与推进“平安龙江”建设,坚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判处有罪人犯134930人。其中,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47783人;依法惩处职务犯罪7044人,包括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35人。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宣告无罪237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拘役及非监禁刑57890人,免予刑事处罚2517人;从促进犯罪分子改造自新出发,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2231件。
——始终坚持把促进和谐作为工作目标。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拆迁补偿等纠纷案件449259件。加大对城镇建设、社会保障、农民负担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其中用协调解决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4271件,占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29.2%。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38件,决定赔偿金额2389.3万元。综合运用各项有效措施,执结各类案件332245件,执行标的额达430亿元,比前五年上升59.8%;执结积案49004件,执结率达82.8%。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3486件,办结率为98.8%;办理省人大交转的涉诉信访案件6210件,办结率为99.28%,在全国人大涉诉信访量排序由2003年第三位降至2007年第十五位。把诉讼调解、释法解疑贯穿始终,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的比率达65.4%;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的比率达77.7%;执行和解及自动履行的比率达60.5%,均居于全国法院系统领先水平。
(二)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制度机制不断创新。
——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做到开庭审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我省在死刑核准制度改革中承担的任务;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辖制度,为抵御对审判工作的干扰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在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实行依法全程公开。
——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率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体制和裁决权、实施权相分离的执行工作机制,并在全国法院推广。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推动建立执行工作新格局。完善执行异议等制度,改进执行方式方法,执行工作更加规范。
——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积极尝试审判委员会专业化改革;加强合议庭建设,强化合议庭的监督管理和基础性作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功能,全省1700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6687件。
——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推行速裁结案、巡回办案、预约办案等措施,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更加便利。加强司法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8757万余元,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指定援助律师3790人。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广普通程序简化审,一审民事、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比率分别达72%和38%,尽力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紧紧围绕职责任务需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司法能力显著增强。
——深化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广大法官的司法理念有了新的转变,职业道德水准有了新的提高,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严格队伍管理。普遍建立起更加严格、科学、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队伍的纪律、作风和形象明显改观,广大干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6.9%,比五年前上升22.2个百分点,其中有575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是五年前的4.8倍。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接近前五年的总和,2007年又比2006年上升49.5%。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实施“法官廉政建设工程”,着重开展以“零违纪”为目标的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集中教育活动。干警违法违纪问题逐年减少,五年来被查处人员年均递减22.9%,2007年比2003年减少68.3%。
(四)紧紧围绕长远发展目标,坚持重心下移,基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基层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更加严格,司法行为更加规范,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法官驾驭庭审、调处纠纷和公正裁判的能力普遍增强,审结、执结的案件分别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83.6%和94.3%。
——人民法庭工作不断规范。形成了以金桂兰为代表的融情理法于一体、便民利民的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方法。有143个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80%以上,普遍取得判决率低、上诉率低、发改率低、上访率低的突出成效。
——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有64个法院完成审判法庭建设任务,新增面积22万余平方米,列入国家专项建设投资计划的307个人民法庭,已有139个竣工投入使用。全省16个中级法院全部完成二级专网应用系统建设,有120个法院建成局域网。诉讼收费办法修正后,中央和省级财政为基层和中级法院专项补助办案经费12984万元。
通过五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和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以全国先进工作者顾双彦、时代先锋金桂兰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法官,有18个集体、14名个人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68个集体、52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综合或单项表彰,178个集体、227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
过去的五年,虽然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司法职能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的司法需求不完全适应,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与所肩负的职责不完全适应,司法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水平与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基层基础建设与审判工作需要不完全适应。必须以更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更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全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提升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为创建和谐龙江、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
——牢固树立服务保障大局观念。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第一要务,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牢固树立保障人权观念。始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要求,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观念。始终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使每一起事关民生案件的处理都造福于民。
——牢固树立尊崇法律观念。始终把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作为基本价值观,让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意识牢牢植根于广大法官心灵深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始终把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官毕生的追求,不为人情所扰,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公正司法,刚正不阿。
——牢固树立和谐司法观念。始终把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作为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实现和谐的诉讼效果。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
——刑事审判工作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运用刑事司法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健康。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防止片面从严和片面从宽两种倾向。坚决贯彻“保留死刑,慎重适用死刑”的方针,坚持依法打击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并重,认真落实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措施。有效发挥刑事审判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扎实推进“平安龙江”建设。
——民事审判工作要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高度重视与民生相关的案件,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立足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依法调节市场经济关系,促进“诚信龙江”建设;立足于鼓励科研、激励创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标志的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保障科教兴省战略实施和创新型社会建设;立足于平等保护、促进开放,加强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保障我省对外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
——行政审判工作要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案件,注重运用协调解决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加强国家赔偿审判的协调、调解工作,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要以创建执行规范化法院为载体,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要注意改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处置执行争议,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推进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
——涉诉信访工作要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与上访群众的生活困难和思想情绪统筹来抓,把纠正错案与责任追究统筹来抓,把处理信访与源头治理统筹来抓,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预防和减少新访发生。
(三)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审判工作监督,严格做到监督到位、责任到人;健全审判公开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重点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着力解决案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结、违法超审限等问题,保证审判工作高效运行。重点加强矛盾化解,继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营造纠纷可诉求、利益有保障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探索司法调解、释法解疑的新模式,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即判,更好更快地实现当事人合法的利益诉求。
——着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由基础知识培训转移到司法能力、新颁法律及司法解释培训上来,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司法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零违纪”的班子,带出“零违纪”的队伍,争创“零违纪”的法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正义、良知、睿智、勤勉、脱俗的价值追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
——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狠抓基层法院自身建设,努力以优良的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满意。抓好监督指导,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解决好“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抓好协管工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法官或选拔法律院校的优秀人才到基层法院挂职或任职。抓好经费保障和人民法庭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建设水平。
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全社会监督之下,促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