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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承包地的起起落落 当事人历经七年困扰
2008-01-31 10:02: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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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31日电 2008年,对于饶河的刘勇来说可能依然艰难,想要为自己摊上的土地纠纷讨个“说法”仍然进展不大,眼瞅着从县国土资源局承包的土地多年不能正常耕种,刘勇很着急。

  纠纷一:两家争地刘家胜诉

  2001年3月,饶河县山里乡人刘勇向饶河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国有土地开发申请,同年9月,饶河县国土局同意了刘勇的申请,与其签订了为期30年的“国有储备土地开发合同”,并为其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800亩。这之后,麻烦就来了。

  家住饶河县山里乡奋斗村的来永胜说,刘勇所申请的土地地块大部分与自己开发的土地重叠,他多次阻止刘勇开发土地。从2001年以来他们两家的抢种与抢收事件就多次发生,饶河县公安局屡次到现场制止,纠纷不断升级。2003年10月,刘勇诉至饶河县人民法院,2004年3月,饶河县人民法院依据土地证判决:该地块所有权归刘勇,来永胜停止侵权,返还土地。

  官司赢了,但刘勇的麻烦却并未结束。

  纠纷二:行政复议两家均不服

  2006年2月,当时输了官司的来永胜又向饶河县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6月,饶河县人民政府依据饶河县法制办的调查认定:一、争议地块曾由山里乡政府对外发包,1989年来永胜通过案件判决获得其中700亩荒原的承包权,但实际并未全部开垦;二、县国土资源局以县政府名义审批土地的最高权限为750亩,为刘勇办理800亩国有土地使用证超审批权限,属越权行为,决定撤销刘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双方争议土地已划为湿地,来永胜和刘勇均不得耕种。

  但是这种处理方法来永胜和刘勇均不接受,双方继续耕种“各自的”土地,双方的纠纷继续升级,抢种、毁田、抢收不断发生。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饶河县政府决定由饶河县林业局和湿地管理局负责收割争议地块内的庄稼,并暂时保管售粮款。2006年扣压刘勇种植的大豆36320公斤,2007年扣压来永胜种植的大豆12946公斤及27000元粮款。

  最新裁定:争议土地两家平分

  在采访中,饶河县国土资源局对县政府撤销他们核发的土地证并不愿意过多评价。在一份调查报告中,饶河县国土资源局认为:争议土地是“国有储备土地”,其管理权在县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乡、村政府无权发包,来永胜家土地中的500亩不仅没有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也并未全部耕种,与刘勇的土地并不重叠;为刘勇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有不规范处,但属于有效的行政审批行为,应该继续履行。

  刘思玉局长表示:“饶河县国土资源局的观点始终是明确的,国家对土地权属核发手续是有严格规定的,土地权属应以登记人为准,这块土地是‘国有储备土地’,其发包权在国土资源部门,村、乡政府无权对外发包。谁先种土地就是谁的,这种观点是绝对不成立的。”

  2008年1月17日,饶河县作出了最新裁定:双方争议土地959亩平分处理。

  自从2001年承包了这几百亩地,刘家几乎没有安生过。土地没给刘家带来财富,反而背上了沉重的债务。面对新的裁决,刘勇还是想不通:“我的案子法院判我赢,我的土地证是土地管理部门发的,符合土地法,现在要把我的土地减少一半,这个结果我不服。”饶河县主管农业的领导表示:“对于刘勇这些年的损失,他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