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3日电(李晶钰 记者孙晓锐) 3日上午,记者从哈尔滨市委召开的联席会议上了解到,从2008年起至2010年,哈尔滨市将利用3年时间拆迁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约53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拟定拆迁200余万平方米,开发建设规模500万平方米左右,预计总投资160亿元。
据悉,哈尔滨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将紧紧围绕棚户区居民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例较高的实际特点,以棚户区改造为核心载体,把大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改造的一个主攻方向,通过棚户区改造,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对棚户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同时,实行全市统筹规划设计、综合配套建设,把棚户区改造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单位自有生活区改造、国企改制土地变现、举办大冬会和申办冬奥会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对提升城市承载力、环境效益和住房居住功能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哈尔滨市确定了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的总体思路,力争三年完成主城区内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据了解,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模式是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场运作、保障优先”的原则,在全市统筹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棚户区自行摸底认定、自定计划目标,组织开发建设,自求平衡,市政府给予棚改项目拆迁启动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并对各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另据了解,保障住房建设的基本模式是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载体,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通过实施棚户区拆迁,由区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和资格审核,按照被拆迁居民需求,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中需要面向被拆迁居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配租的廉租住房以及安置的政策性回迁住房建设面积,在项目中予以配建,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控详规划指标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