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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动迁户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
2008-02-04 06:51: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仲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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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4日电 3日,哈尔滨市委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听取和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确定,哈市将用3年时间拆迁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约530万平方米。2008年拟定拆迁200余万平方米,并一次性解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困难。

  哈市危房棚户区改造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2000年至2006年,全市共完成危房棚户区改造7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完成约100万平方米。经过多年努力,哈市的危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随着哈市城区规模不断向周边扩展,目前危房棚户区呈现出了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危房的比例变小,基本都是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差的棚户区;二是靠近城市中心区的棚户区基本都是零散的,绝大多数都是多年改造中遗留下来的硬骨头地段;三是距离城市中心区较远的棚户区基本都是成片的,位于城乡结合部,市政基础设施严重落后,集体土地和城中村所占比重较高。

  哈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将紧紧围绕棚户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例较高的实际特点,以棚户区改造为核心载体,把大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改造的一个主攻方向,通过棚户区改造,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对棚户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同时,实行全市统筹规划设计、综合配套建设,把棚户区改造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单位自有生活区改造、国企改制土地变现、举办大冬会和申办冬奥会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对提升城市承载力、环境效益和住房居住功能发挥积极促进作用。现在,哈市已确定了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的总体思路,力争三年完成主城区内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总体工作目标是:从2008年起至2010年,利用3年时间拆迁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约530万平方米。2008年拟定拆迁200余万平方米,开发建设规模500万平方米左右,预计总投资160亿元。

  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模式是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场运作、保障优先”的原则,在全市统筹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棚户区自行摸底认定、自定计划目标,组织开发建设,自求平衡,市政府给予棚改项目拆迁启动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并对各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保障住房建设的基本模式是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载体,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通过实施棚户区拆迁,由区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和资格审核,按照被拆迁居民需求,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中需要面向被拆迁居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配租的廉租住房以及安置的政策性回迁住房建设面积,在项目中予以配建,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指标中明确。

  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听取了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后指出,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要做到“六个结合”:一要做到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相结合,二要做到改造与改善相结合,三要做到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相结合,四要做到棚户区改造与历史风貌保护相结合,五要做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六要做到加快工程进度与坚持工程标准相结合。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提供保障;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顺利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保障低保户的利益,合理对被拆迁的低保户进行补偿,对惟一住房的低保户要尽量提供一些特殊的关照。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