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7日电 交警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发现,部分驾驶员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临时号牌。一些车辆的临时号牌,后面连日期都没有填写,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黑龙江道路安全条例》对临时号牌的使用又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丢失或者损毁期间,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注明有效日期,但有效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此外,像机动车使用空白临时号牌,或新车无临时号牌上路行驶均属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将被扣留,并处200元罚款,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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