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0日电 无故进入企业闹事,还咬伤前来劝阻的民警。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对无业人员李龙(化名)进行了判决。
现年45岁的李龙没有正当职业,居住在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2007年11月21日18时许,李龙进入铁岭镇某厂,打碎厂房窗户玻璃后,进入车间肆意打骂该厂职工。铁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3位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劝说李龙离开。李龙不但不听劝阻,还将一位民警的右手中指及无名指咬伤。
阳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龙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