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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年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2008-02-20 16:42: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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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0日电(记者 高长利) 记者20日从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省从2008年2月起,将利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新债发生的长效机制。副省长吕维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在农村普遍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过程中,产生了相当数额的债务,分布较为普遍。“普九”债务是从以县级为单位推进“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以及衍生的合法利息。省级“普九”验收时未通过的县(市),“普九”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05年底。“普九”债务主要包括修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由于债务长期得不到化解,已成为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此次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先核定后化解、先化解后奖补、政府承担化解资金的原则。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农民、职工和工程业主等于用学校建设方面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同时,按照“分段计算、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剔除已转入本金的利息。为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截留,将采取集中支付和直接偿还到债务人的办法。债权人是农民或个人的,采取“一折通”办法偿还,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为确保偿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央和省里建立奖补机制,安排了专项奖补资金化解“普九”债务。作为清理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我省要求县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偿债资金,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清理化解“普九”债务。为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我省要求各市地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完成锁定债务,剥离债务和建立债务数据等项工作,确保全省完成化解工作的时间不打“折扣”,工作质量不“缩水”。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