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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不年检就作废 截止时间3月31日
2008-02-22 09:51:2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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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2日电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市2008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已经开始,凡2008年1月1日前领取及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持证人员应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年检登记。劳动部门提醒,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将自动作废。

  据了解,为防止有人冒领、盗用《再就业优惠证》,劳动部门每年都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重点是检查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记录情况。

  年检时,工作人员将把年检合格的持证人员信息录入到“金保工程网”,年检结束后录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录入的年检信息将不再给予补录。本年度年检工作将于3月31日结束。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