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2日电 近年来,鹤岗市下大力量加强煤矿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很大好转。2003年初至2006年9月连续45个月没有发生爆炸事故和3人以上死亡事故,多次受到省政府嘉奖。2007年,没有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和瓦斯爆炸事故,事故起数比上年下降16.7%,死亡人数下降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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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安全督查机制
鹤岗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等若干个文件,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在组织方面,在全省首创领导干部保包责任制,市、区两级领导深入到煤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抽调全市优秀业务干部组成督查组,派驻全市6个区政府代表市委、市政府参与全市煤矿安全督查行动,日前市委已决定将督导组作为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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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该市地方煤矿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双电源、双主扇自动转换,井下所有工作面也都实现了局扇双电源自动转换,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连续向井下供风;建立了煤矿井下有害气体远程监控系统,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成立瓦斯监控中心,实现了省、市、区、矿“三层四级”联网监测监控,对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有效预防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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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排查安全隐患
2007年下半年,鹤岗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隐患专项整治会战活动。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归纳出安全检查标准56款100条,在检查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列为重大隐患,责令煤矿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许恢复生产。
2007年,全市煤矿自查隐患8000余条,投入整改资金1700余万元。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查出隐患2万余条,其中重大隐患270余条,责令停止生产矿井140余矿次,经过跟踪督办,这些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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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矿工安全培训
鹤岗市建立起了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煤矿主管部门负责全员培训、煤矿负责班前培训的三级培训管理责任制。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于2001年成立后,2005年通过了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资质认证。目前,该市地方煤矿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市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凡本人不在岗的一律收回资格证,并责令煤矿重新选派学员参加培训;对不参加培训的煤矿,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2001年以来,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每年都培训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近2000人,共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16700余人,平均结业率为86.5%,增强了煤矿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