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3日电 (记者金鑫) 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从今年起,哈尔滨市将把镇、乡和村庄全部纳入到规划范畴。近日,市政府已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并决定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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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所谓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市政府决定,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法实施过渡期为一年。过渡期内,《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与《城乡规划法》有抵触的内容,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内容继续有效。另外,在规划执法监察过程中,市政府责成市城乡规划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处罚职责,包括强制拆除镇、乡和村规划范围内违法建筑。
为确保城乡规划管理有效进行,哈尔滨市决定将哈尔滨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哈尔滨城乡规划委员会,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并按规划履行报批程序。在规划管理体制上,市政府决定对松北区、开发区的规划部门由市规划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