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6日电 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哈尔滨市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哈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即将实施的《办法》对如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哈尔滨市享受义务教育进行了进一步具体规范,据规定,凡随在哈尔滨市务工的父母在哈尔滨市暂住、拟到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其父母向暂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借读申请。申请借读时,须准备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务工证明;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办法》规定,自愿到民办中小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按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申请到民办学校就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哈尔滨市小学毕业的,可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就读,对口初中容纳不下的,由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哈尔滨市就学的,给予建立借读学籍。
教育部门规定,在已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和杂费;在未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一费制”的办法收取就学费用。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