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6日电 近年来,仅在哈尔滨市城区初中和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每年就有5万余人,为进一步保障他们和城市孩子享受同等待遇,哈尔滨市近日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随在哈尔滨市务工的父母在哈尔滨市暂住、拟到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其父母向暂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借读申请。自愿到民办中小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按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申请到民办学校就学。
按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哈尔滨市小学毕业的,可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就读,对口初中容纳不下的,由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按规定,在已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和杂费;在未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一费制”的办法收取就学费用。对家庭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可酌情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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