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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卖粮难 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发票收购水稻
2008-02-27 15:49: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曹洪臣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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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7日讯 省国税局在今年全省水稻收购工作中,为积极配合国家对跌价粮食的托市收购政策,急事急办、打破惯例,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跨地区使用发票问题实行“省级协调、分级监管”的办法,迅速解决了收储企业分散收购中送粮农民等待时间过长的问题,保证了全省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去年10月份以来,全省水稻价格持续下跌,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我省紧急启动国有粮食企业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简称托市收购)政策。但在粮食收购中,因许多收储点与该直属企业不隶属于同一国税机关,而且一些收储点与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距离较远。过去因领票不及时,经常发生卖粮农民在收储点前“排长龙”的情况,有时要等上一、两天。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省国税局后,省国税局迅速做出部署。依据有关税收政策,同意中储粮直属企业在水稻托市收购中跨区域统一使用收购发票。由于卖粮农民得知托市收购政策后,已陆续到收储点送粮,事情紧急。为了减少送粮农民等待时间,省国税局快速通过电话将此项业务的处理办法通知各有关地、市、县国税局,又随后下发了《关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跨区域使用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所属水稻托市收购执行主体库从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3月31日异地使用收购发票,同时要求有关税务机关加强异地收购发票的监管和服务。

  实行中储粮直属企业跨区域统一使用收购发票后,保证了送粮农民随到随收。到2007年12月底,全省水稻收购总量已超过48.5万吨,并及时全额支付了农民售粮款。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