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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学生儿童医保报销须3月14日前申报
2008-02-29 09:34:4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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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9日电 记者从哈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申报工作已经于近日开始,目前已经有400名学生儿童进行了申报。哈市劳动部门提醒,申报工作将截止到3月14日,需尽快申报。

  据介绍,学生儿童2007年10月被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规定按学年度缴费,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缴费后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因去年参保和领取医保证较晚,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病住院的参保学生儿童错过了享受医保的待遇。为此,哈市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规定:参保学生儿童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家长可在今年2月18日至3月14日申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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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急诊患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急诊证明等材料。

  申报地点: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