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4日讯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游泳救生员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要求,为了完善管理全省游泳场所的安全工作,为游泳爱好者创造良好的活动环境,黑龙江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将于3月10日~4月10日对我省救生员资格证进行年审,根据审查条例,不合格救生员资格证将被取缔。
责任编辑:张昭
东北网3月4日讯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游泳救生员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要求,为了完善管理全省游泳场所的安全工作,为游泳爱好者创造良好的活动环境,黑龙江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将于3月10日~4月10日对我省救生员资格证进行年审,根据审查条例,不合格救生员资格证将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