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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法院获“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2008-03-04 17:02:3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邓辉 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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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4日讯 孤寡老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弱势群体打官司不用交诉讼费;外来投资企业遇到法律难题可以随时向法院求援。近年来,绥芬河法院为建设和谐社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很受百姓欢迎,也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2月29日,院长张庆利到北京领取法院系统的最高殊荣: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据了解,每隔四年,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一次全国模范法院,绥芬河市法院是此次评选中,我省唯一入选的地方基层法院,这项荣誉填补了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建院以来获此项国家级奖励的空白。

  绥芬河市法院共有干警53名,平均年龄32岁。近年来,他们从为口岸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角度出发,制定了“扶持边境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及“服务招商引资企业七项措施”;公布了院长手机号和办公室电话号;创新预约立案或上门立案,推动巡回办案制度;免收孤寡老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和遗弃、虐待、抚养、赡养等七类案件的诉讼费。据统计,这四年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274件,平均年收案1318件;年均结案率达98%;服判息诉率高达99%。

  该院曾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全国优秀法院”;被省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集体三等功三次。连续八年位居上级法院目标管理考评前三名,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基层法院标兵,四次被市委授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最佳单位光荣称号,十四次被地方党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干警中有30余人次荣获国家、省市的表彰或记功奖励。

责任编辑:宋巍